被征地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应缴社会保险费补缴到账后,本人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南京市被征地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待经办机构核定领取期限及标准后,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申领手续。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发放至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或市民卡中。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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