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购房落户
【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分局户政科
【事项性质】
服务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对登记落户的外地人员,以拥有相应标准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作为基本准入条件。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随迁入户。(相应标准的固定住所:齐齐哈尔市辖区各县(市)居民、农民入户齐齐哈尔市区应当具备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非齐齐哈尔市辖区人员入户齐齐哈尔市区应当具备户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流程】
申报人凭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内勤受理,社区民警写出调查材料,所长签署意见,报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
【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需有原户籍地现实表现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如需打印户口簿的收工本费7元/本
如需打印准迁证的收工本费4元/证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01]132号.(户口薄)
《关于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黑公(治)字[1994]327号)(准迁证)
【承诺时限】
派出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县(市)区公安局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受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
【受理地点】
市区内各派出所,详见“办事机构”内各派出所地址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证件名称:
户口薄
准迁证
有效期限:
准迁证40天
【联系方式】
市区内各派出所,详见“办事机构”内各派出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交线路】
市区内各派出所,详见“办事机构”内各派出所基本信息的交通情况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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