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评估报告或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7.委托公证书(原件);
9.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
10.其他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初审—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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