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登记事项的变更
办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根据1998年4月6日公布、自1998年4月6日起施行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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