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能否让他人代理提出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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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能否让他人代理提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确实可以由他人代理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8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因为某些原因(如精神残疾)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不能直接参与诉讼过程,而必须通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进行。

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指该人的监护人,这可能包括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离婚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将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诉讼,包括提起诉讼、参与调解和接受判决等所有相关法律活动。

此外,证据还表明,即使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也存在法定代理人资格的变更问题,因为配偶作为原、被告的对立方,不能同时担任法定代理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可以由他人,即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提出,这一过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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