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能否让他人代理提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确实可以由他人代理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8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因为某些原因(如精神残疾)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不能直接参与诉讼过程,而必须通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进行。
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指该人的监护人,这可能包括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离婚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将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诉讼,包括提起诉讼、参与调解和接受判决等所有相关法律活动。
此外,证据还表明,即使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也存在法定代理人资格的变更问题,因为配偶作为原、被告的对立方,不能同时担任法定代理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可以由他人,即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提出,这一过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结婚3年,夫妻工资自己管自己,老公常熟本地人宅基地写的父母名字,女方没有落户,生下一男孩至今3岁,男方名字有套房子婚前买的,产证写着男方自己跟他爸爸名字,有贷款30万目前房子市值130左右,
律师团解答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