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所需材料: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2.农村集体请求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原件1份);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补偿的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政府审批时间)
联系电话:63537085
办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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