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户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江苏省、而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独生子女的认定:
(一)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
(三)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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