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71号令)中对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工作做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八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1、审验程序: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体检,只要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即可。交警支队不指定医院,不干预医院收费标准。
2、体检合格后持体检表,审验时间按驾驶证申领日期(月份)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审验手续。
3、持有外地身份证在哈市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到机动车驾驶员考验处办理驾驶证审验手续。
4、在驾驶证审验工作中不收取审验费;会费可采取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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