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人应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办理人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配偶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
子女姓名:①(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②(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
(盖章)
年月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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