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婴儿在泉州随其他监护人入户登记条件(具华侨身份)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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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具有华侨身份

2、原户籍在泉州

3、在国外所生子女

4、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父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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