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王老太在城市乘坐公交车,公交车司机急踩刹车摔倒而受伤,公交公司先行赔偿了王老太相关损失,其中包括误工费5779元。
公交公司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王老太已经超过60岁不存在误工为由拒绝赔偿,公交公司遂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律师认为,两公司已经签订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公交公司在依法赔偿王老太的损失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王老太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常年以打鱼获得的收入较为稳定,即使其已经超过60岁,仍应获得误工赔偿。因而,一审法院判决正确,中院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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