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提取复议)

近期更新2025.01.09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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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在贷款结清三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造成个人未足额提取的;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参提人未一次性集中办理,但有正当理由的。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提取人的书面申请;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房提取超期申请复议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超期申请复议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实时处理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付款凭证编号重复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单位欠缴再次提取申请复议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5)未一次性办理提取申请复议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书面申请、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4——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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