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门诊大病患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有了新规定:门诊大病定点医药机构确定后,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大病参保患者如需变更本人定点,须先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并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迁出手续(迁出当日不能发生原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费用),而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迁入手续。迁出后,患者在非转入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办理迁出、迁入手续在一个年度内有效。器官移植患者需变更定点检查医院的,到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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