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的提现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因提取的原因不同,会产生不同的限制条件,下面小编根据十六种不同提取公积金原因,分别叙述一下其被限制的条件以及办理事项地点及需要的材料。
一、事项名称: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②购房发票。(注:房产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②契税发票;③购房发票。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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