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所需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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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居住2年以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且已缴保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申请入户前2年内(申请之月前24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标明缴纳税种)。

[9]累计参保2年以上且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0]提供本市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最近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延期(续办)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

[11]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2]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3]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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