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机动车(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申请条件;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本人签名、字迹清晰,内容真实。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深色着装,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X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相片可采用黏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增驾摩托车驾驶证需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应为有效期内身份证明,需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自出具之日起)有效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仁化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韶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审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材料,车管所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受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予以受理,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3.预约考试。受理后,车管所人工安排各科目考试时间,申请人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完成各科目考试。
4.宣誓领证。在完成科目三考试合格当天,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并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仁化县建设路61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仁化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一条?一、同意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
(一)汽车类(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由每人120元调整为每人480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
(二)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由每人80元调整为每人225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
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科目考试,重新预约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按照所申请增加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八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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