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的效力
○签证种类(Single/Double/Multiple)系指在签证上标注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数
-单次(Sing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前可入境1次
-两次(Doub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前可入境2次
-多次(Multip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一~五年)前可自由入出境
即便持有签证,在入境审查时如被认定为不许入境者,将被拒绝入境,使领馆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签证停留资格系指在韩停留目的,如从事与停留资格不符的其他活动(尤其是就业等),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的允许。
○签证的停留期系指在有效期内入境后最长可在韩停留的时间,如欲逾期停留,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国事务所)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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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欠工程款的案子,19年起诉胜诉,20年8月申请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20年12月终结本次执行。在我起诉之前也有一个人已起诉了,他于18年申请执行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他们于18年11月达成和解并撤销了执行申请,法院为此下发了终结执行的裁定书,但没有提及是否解封。所以我成为轮候查封。请问是否应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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