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本人申请入户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申请人在津持有天津市;
3.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二)申请人子女申请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4、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与申请人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亲属关系登记明确。
申请流程
1.申请人首先进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公安常住人口信息核实预审表;
2.申请人到市公安局积分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户籍身份、落户地点以及随迁子女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市人力社保局积分服务窗口办理积分申报手续;
4.市人力社保局积分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各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打分;
5.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公示后,市公安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登记、审核、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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