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没有明确的约定,该房产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只赠与给一方,则该房产可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来说,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况的解读: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无论出资是全额还是部分,房产是否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合同:如果父母出资时有明确的赠与表示,并且赠与合同中指出赠与仅针对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可以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争议焦点: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口头或书面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的内容常常成为夫妻离婚时的争议焦点。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的赠与合同内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以及房产的登记情况综合判断。建议在此类交易中尽可能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以减少今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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