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作待遇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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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所在单位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劳动时间内每天应给予一小时的工间休息。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对立位作业者,应在工作场所内设工间休息座位,对不适合留在原岗位工作的,应凭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工作。如女职工上班有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按病假产前休息一、两个月。

大连产假规定的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有独生子女证,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

3、如果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男方可申请护理假为15天。

注意: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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