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天津未婚人士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两张二寸照片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