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晓-兰来信说,她起诉跟老公离婚,但老公不同意,法院准备判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后,我在6个月内不能起诉离婚。可是房子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我担心他在这个期间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吴*臻律师解答: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晓-兰可以有两个选择:
1.先去房管局对这套房屋提出登记异议,认为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加名。房管局办理了异议登记15天内,晓-兰就这套房子到法院起诉确权。这样异议登记效力会一直持续到确权案件结束。当晓-兰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时,就撤回确权起诉,将离婚案件的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提交到房管局备案;
2.直接去法院申请查封该房屋并起诉确权,等晓-兰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时,就撤回确权之诉。当晓-兰撤回确权之诉时,法院会对房子解封,所以晓-兰还得在离婚案件中申请查封该房屋。
吴*臻律师指出,第一种方式更加省钱,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后,异议登记不能阻止过户,但可以用于证实转让人和受让人均非善意,便于日后索回房产。第二种方式需要花些钱,但查封后就不能再交易了。两种方式可以根据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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