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二月份,我到xx超市购物,在搭乘超市滚梯过程中,由于乘梯人员较多发生推挤,致使我的外衣被卷入滚梯皮带缝内,身体受了重伤。我住院接受治疗一个月后出院,花费了5000多元。我多次要求xx超市赔偿损失,均遭拒绝,他们认为这是由于我个人乘坐滚梯时不注意引起的。请问,xx超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xx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你有权要求xx超市赔偿自己的合理损失。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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