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没有结婚档案还用离婚吗
不用。如果在民政局没有结婚档案,属于事实婚姻的话,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没有结婚手续。在我国,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两人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没有结婚档案这种情况,在婚姻破裂的时候照样可以离婚的,只要自己有证明结婚事实的材料,比如说有结婚证就行了,这个离婚也是需在户籍所在地之一民政部办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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