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前要约可不可以撤回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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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的存在想必大部分人通过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都有了相应的了解,而要约就是属于合同的类型当中的一种, 一般而言是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提出要约来完成整个过程的, 当然也就存在着要约撤回的情况,那么合同生效前要约可不可以撤回?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生效前要约可不可以撤回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合同生效前要约可不可以撤回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可以看到想要完成要约的撤回,只需要在要约生效之前提前通知受要约人该要约需要进行撤回就可以完成,而如果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才通知到受要约人的,那么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而如果难以达成协商的建议咨询律师,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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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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