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发生工伤申报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就医及报销办理
企业发生工伤支付工伤待遇
企业发生工伤申报
【办理机构】
结算科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
【公交线路】
乘坐106路、9路、16路、2路公交车在劳动大厦下车即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黑政发[2003]89号
【条件】
企业工伤人员
【申请材料】
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住院或门诊的病历复印件
住院或门诊的处方和费用明细
原始机打结算票据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单
伤残待遇证或抚恤证
需安装辅助器具的要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意见书
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报销时应带有民事判决书及执行书
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有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民事判决书及执行书
【申请表格】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单
【申请受理机关】
结算科
【决定机关】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
【程序】
每月的1日—10日,将企业单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及申领工伤待遇等相关材料,报送齐齐哈尔市医保局审核。
【时限】
自受理日结束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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