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二、申请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原件);
附:
三、办理流程
四、时间地点及费用
1.地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时间
(1)办理时间:受理申请通告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除节假日外的工作日)
(2)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3.费用:不收费
附:各办理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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