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现成都地方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开始运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该系统执行的是“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的税收政策,要求对业主按照1.5%征收契税,该政策与原执行的首套房按1%标准交纳契税政策不符,业主均系按1%交纳契税。
成都地方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已将该问题上报地税局,**成房置业有限公司也多次与地税局积极协商沟通,在正式文件下达前暂不能申报契税、办理分户产权证,待地税局正式文件下达后,**成房置业有限公司方能为业主申报缴纳契税、办理分户产权证。
请各位经济适用住房业主配合并相互转告。我们会在收到成都地方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业主按照税务新政要求补齐税务所需相关资料,在收齐相关资料后及时向地税契税审核窗口申报,尽快办理分户产权证。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