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要给原房主的拆迁费是如何计算的?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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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我以居民身份买了一套平方面临拆迁,以前的房主找我要30%拆迁费合法吗?

我们以前签订了买卖协议请问我应不应该给他30%怎样避免他的做法。

我现在有房产卖契内容是:立卖契人(原房主)今将所有下列房产(****)卖与(我的名),议定卖价(*****),此产如有一切纠葛,均由卖方负责,今经北京市(章大兴县房地产管理局)订立卖契为凭。

房屋拆迁要给原房主的拆迁费是如何计算的?

现在手里还有个人建房许可证我的名

宅基地使用证户主我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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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他没有权利要。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公证书格式(一)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公证书格式(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的共同代理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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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拆迁安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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