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申报变更信息的;
注: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