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多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所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获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消灭形式可以分为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者享有权利并且负担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产生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同样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其他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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