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合法收养婴儿出生户口登记指南

近期更新2019.06.29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温州龙湾合法收养婴儿出生户口登记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华律网

实施主体:龙湾区公安分局

事项名称:合法收养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事项分类:非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浙公通字【2008】82号《浙江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公民个人收养的婴儿未办理出生登记的,由收养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负责人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以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向该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符合《民法典合法收养的弃婴、儿童,未办理出生登记,办理《收养证后可随收养人申报,户口性质随收养人。

申报资料:

1、收养人的申请报告

2、《收养证

3、收养人结婚证

4、收养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5、申报农业户口需出具村居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10工作日

承诺期限:0工作日

办理部门: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各派出所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