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合规性: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诊疗和护理规范的规定。
医疗水平: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损害后果:是否存在与医疗行为相关的患者死亡、残疾等不期望发生的后果。
鉴定机构:医疗过错鉴定可以委托医学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当事人配合:当事人应当配合鉴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应承担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
科学客观:鉴定活动应保证鉴定质量,实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
保障诉讼: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规范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遵循规范化的要求,确保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诊疗过错: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未能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通常应当提供的医疗服务,或者未能遵循医疗良知、医疗伦理,以及医政管理规范和管理职责的行为,均可认定为诊疗过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知识和严格的程序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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