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的领取
初次申领社保卡的,服务窗口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曰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制卡和窗口分发。
个人申请的,领卡时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的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领卡,如需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的代领委托书。申领人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领取。
单位代办的,可以由单位委托代办人领取后发给申领人。
单位类型为企业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领卡授权函;社区或行政事业单位代领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函。
注:申领人自社保卡发卡日期起3年内还未领卡的,社保卡人社服务窗口或被授权代办的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将按规定将该卡移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由数据管理中心和合作银行共同处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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