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存有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直接查证,当事人原婚姻登记不是在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或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的,则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到其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并向其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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