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降为1.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5%。
二、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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