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书面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基金。
3.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在收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和转入失业保险基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求职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短信通知申请人带齐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保经办部门签名确认,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
1.转入时若发现参保人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失业保险关系的,对于重复缴费期间,原则上优先保留转入地原有的参保缴费记录和享受待遇记录,对转出地的缴费记录不予记录。对于重复缴费期间在转出地的缴费,参保人应当在转出地按照当地规定手续进行清理。
2.在我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也可申请将省内市外尚未领取期限转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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