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争议的种类及难点
1、按揭购买的房屋。按揭购房目前已成为中国购房者比较普遍的购房方式。在我国的实践中,习惯将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业务称为“按揭”,即一种银行用其信贷资金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自营性贷款方式。
2、按福利性政策购买的房屋即通常所说的房改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的房屋。这是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推向住宅商品化的产物,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有关城镇公有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将原出租给单位职工的旧房或者新建房屋在国家规定的建房标准价格基础上,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将房屋产权出售给单位职工。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从现实生活中反映的情况看,在子女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确实存在大量的父母为子女存购买房屋而出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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