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地役权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供役地、需役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证明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
5、申请人系单位或本人不能到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供役地申请人为自然人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应进行公证,涉及境外的应进行认证。原件1份
7、其它必要的相关资料原件1份
申请程序:
1、到咨询窗口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到预审窗口预审
3、到受理窗口交件受理
办理时限
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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