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关于建立反水上运输超载长效机制的通告
交通部关于建立反水上运输超载长效机制的通告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精神,彻底杜绝水上运输超载航行行为,规范水运市场秩序和水上通航秩序,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可以看出这一措施是在多次专项治理整顿后提出的,这些治理整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船舶超载航行行为明显减少,船员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明显提高,主要水域通航环境明显改善,航运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
此外,对于已经到港的超载船舶,在海事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结束之前,港口装卸企业不得为其卸货,这一规定也是为了加强对超载船舶的管理和控制。同时,还提到了要建立实施"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禁船舶超载、冒险航行,加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强化现场监管,并开展定期或专项检查,实现闭环监管。
这些措施和规定体现了交通部在水上运输超载问题上的决心和努力,旨在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促进水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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