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先生来电咨询:我朋友之前因事故车辆被扣,当时说期限是20天,现在已到期但还没放行批复,不知道公安机关对被扣车辆有什么规定
市交警局工作人员:
李先生可向具体经办部门了解延期扣车的原因,对于被扣车辆及证件,公安机关有如下规定,李先生和朋友可具体参考:
(一)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二)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三)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限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四)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检查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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