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理入户、户口迁移、销户、复户、变更民族成分等业务,由县、区局(分局)审批的,审批流程时间由原来35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以内;须报市局审批的,审批流程时间由原来50个工作日缩短为35个工作日以内;更正出生日期、变更姓名审批时间由35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以内;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办理户籍证件上门服务;开展临时身份证、居住证、准迁证自愿有偿速递服务,以及企业预约上门办理居住证及送证服务;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