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买卖双方申请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维修资金收据(原件);
5.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5元/平方米,由转让方承担。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金厦广场三楼大厅及五区发证所、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五楼(于洪广场东侧)
咨询热线:9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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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原告和公司有合同,收对方工程保证金时我替公司给他写了收条,并署名了公司名称和出具了公司证明,并且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完全颠倒黑白,而且合同也不拿出来,他这是不是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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