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则具体依照各省市的标准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年级的三个孩子课间休息时,校内施工人员让三个男孩子把砖墙推翻,在三个孩子推墙的过程中,一个男孩子不小心把另一个孩子的手指碰断了,这个主要责任谁应该承担?受伤的孩子医疗费谁出?校内施工事前没有安全标志,事后立了一个牌子,校长时候找到三个孩子并进行了事情经过的录音,意思是家长负主要责任,请教一下,这样的事情从法律角度怎么解决
律师您好!我公司与大田水务公司存在取水侵权纠纷一案,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大田县水务公司侵权,我公司也获得了水务公司2015年10到2019年8月间取水造成我公司发电损失的补偿。但时至今日大田水务公司仍不与我公司签定补偿协议,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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