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1、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可受理全市城区居民申请;
2、江岸、江汉、桥口、武昌、青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受理本辖区居民申请(其他类除外);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除可受理本辖区居民申请外,同时可受理户籍为我市城区户口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各党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户籍为我市城区户口的沌口经济开发区内大中型企业的高管人员的出国(境)申请(其他类除外)。
3、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居民申请(其他类除外)。
团队旅游类:
(1)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我市专门数码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
3、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内部审批:受理——出入境管理处二科或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其他类、赴澳门多次签注等)审批——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不属公示内容)
6、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7、申请人到银行缴费。
8、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及《回执单到受理部门的窗口领证。
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编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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