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生育保险部分待遇实现社会化发放

近期更新2019.07.12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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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享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市从1日起对工伤、生育保险有关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社会化发放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委托的金融机构直接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至职工手中。此次我市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可有效避免因职工不能直接办理领取手续而产生的企业截留、挪用或延迟支付问题,确保了职工能及时、足额领取到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一直以来,三明市社保中心都把征好、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保证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大事来抓,目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都已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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