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少儿转外地治疗的规定:
参保少儿患疑难重症,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可由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可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医疗机构就医。转外地治疗期间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支付后,凭《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本人就诊病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有效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医嘱记录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其中符合少儿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
参保少儿临时外出期间发生急诊住院和普通门诊的规定:
参保少儿临时外出期间因急诊须住院治疗时,可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须在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登记手续。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支付后,凭本人《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就诊病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有效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医嘱记录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以及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
因急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规定:
参保少儿因急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须在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后,凭就诊病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有效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临时外出期间普通门(急)诊的,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户口簿、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至杭州石异地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大厅(中山中路198号,电话87807786)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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