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办理农村五保供养指南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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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农村五保供养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各区、县(市)民政局

办理地址

道里区民政局低保局:工程街126号电话:84557534

道外区民政局低保局:江畔路118号电话:87815149

南岗区民政局低保局:海城街140号电话:86237072

香坊区民政局低保局:珠江路3号电话:82135549

平房区民政局低保局:友协大街92号电话:86800705

松北区民政局低保局:松北一路53号电话:88107362

呼兰区民政局低保局:北二道街53号电话:57323011

阿城区民政局低保局:民权大街39号电话:53734402

联系电话

依兰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225290

方正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116253

宾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989528

巴彦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522645

木兰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085541

通河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422371

延寿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3023879

双城市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3110113

尚志市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3346917

五常市民政局低保局:电话:85839709

办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户口簿;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残疾或患病情况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发证)

办结时限

1、村民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后应进行登记,提请村民委员会评议。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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