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滞纳金的引入,将有利于实现保户利益的最大化。”合众人寿理赔部负责人陈*玺介绍,“延滞支付利息”即理赔滞纳金制度,对于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免于调查的案件,如果在7天没有结案,则从次日起按照保单的预定利率按日计算?2.5%/365×超期天数×赔付金额?支付利息。以某市民需获赔1万元理赔款,保险公司结案超期1天为例,2.5%/365×1×10000=0.68元,即该市民可获得0.68元的利息。
业内人士坦言,尽管利息微不足道,但也表现了保险公司积极改变理赔难现状的决心。保险公司在积极开发新产品的同时,多多改善和提高服务,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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