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生登记落户手续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落户的,可凭《出生证或父母书面申请、接生人员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及社区民警调查核实证明材料办理落户;
(三)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出生具有中国国籍且要求回国落户的新生婴儿,凭生父母申请及市公安局指定的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单位(暂定:保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翻译室)译成中文的出生证明和出生证明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四)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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